基于所有权结构和船舶登记情况,纽约上市油轮船东DHT Holdings认为其船队不受最近生效的《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的约束。
DHT Holdings于10月13日就交通运输部10月10日发布的《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公告发表声明。根据声明,DHT的每艘船均由非美国实体直接持有,在非美国管辖区建造,不悬挂美国国旗,并由摩纳哥、挪威、新加坡及印度的管理公司运营。
作为船队所有船舶的最终母公司,DHT是一家根据马绍尔群岛法律注册的上市公司,总部设在百慕大,管理职能分设于摩纳哥、挪威及新加坡。美国籍人士仅占公司董事会成员的20%。
DHT强调,根据公开信息,未发现任何美国股东或报告集团披露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或控制DHT已发行流通股或表决权总计达25%或以上的情况。最新实益所有权报告显示,有两家美国实体持有DHT已发行流通股或表决权的5%以上,但总持股比例低于25%。
DHT的声明是为了澄清对美船舶的特别港务费征收对象,并宣布任命Svein Moxnes Harfjeld为公司董事会成员。Harfjeld是挪威公民,在摩纳哥居住。
DHT在今年4月宣布出售两艘中国建造的VLCC船舶,此举或与美国对中国建造船舶征收特别港务费的趋势有关。DHT是一家独立的原油油轮公司,拥有全球运营的25艘VLCC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