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忠进了解,巴西高等法院(STJ)第一审判庭作出了具有约束力的判例原则,裁定位于马瑙斯自由贸易区的自然人或法人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所得收入不应缴纳联邦税收PIS(社会一体化税)和Cofins(社保资助特别税)。该裁决于6月11日一致通过。
主审法官古赫尔·德·法里亚(Gurgel de Faria)在这一判决中的主导意见强调,授予马瑙斯自由贸易区的税收激励措施应该作出扩大性解释。根据1967年第288号法令第4条规定,将本国产品出口到马瑙斯自由贸易区,用于消费、工业化或转出口的行为应视同为向国外出口,因此享受PIS和Cofins免税待遇。
古赫尔·德·法里亚指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涉及“广义出口”行为,无论是向自然人还是法人提供商品或服务,都不应征收PIS和Cofins税费。他强调,这种免税待遇应自动适用于马瑙斯自由贸易区,不受交易双方在该区域内的位置或卖方是否在该区域外的影响。他认为,任何不同解释都可能增加当地企业的税收负担,对该地区的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